關于印發2020年廣西甘蔗良種繁育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 ? ?各市、縣糖業局(農業局)、財政局,自治區農墾局、監獄管理局,有關高校、科研院所,有關企業:
根據《廣西糖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桂政辦發〔2016〕171號)、《廣西甘蔗種業產業化發展規劃(2018-2035年)》(桂政辦電〔2018〕277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蔗良種繁育推廣基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77號)等文件精神,為支持我區甘蔗良種繁育推廣基地建設,加快甘蔗新品種選育和推廣應用,按照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要求,經研究,我辦制定了《2020年廣西甘蔗良種繁育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你們,請按要求及時組織好項目申報工作。
請于2019年8月20日前將項目申報文本材料按程序報送自治區糖業發展辦糖料發展處。請提交紙質材料2份,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電子郵箱:gxtyfz@163.com。聯系人:劉曉婷,聯系電話:0771-5829094,15676772862。
廣西壯族自治區糖業發展辦公室
2019年7月26日
2020年廣西甘蔗良種繁育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 ? ? 根據《廣西糖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桂政辦發〔2016〕171號)、《廣西甘蔗種業產業化發展規劃(2018-2035年)》(桂政辦電〔2018〕277號)等文件精神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蔗良種繁育推廣基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77號)規定,為了建立健全我區甘蔗良種繁育推廣體系,加快甘蔗良種繁育推廣基地(以下簡稱良繁基地)建設,推動甘蔗新品種選育和推廣應用,促進我區糖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主要目標
根據《廣西甘蔗種業產業化發展規劃(2018-2035年)》確定的目標任務,2020年良繁基地項目擬支持建設4個二級基地,6個三級基地。通過良繁基地的建設,推動我區甘蔗良種繁育推廣體系逐步完善,加快良種在生產中的推廣應用,逐步調整優化我區甘蔗品種結構,減輕種植戶良種使用成本,促進甘蔗增產、農民增收、企業增效,確保我區糖業可持續發展。
二、建設要求和支持重點
(一)建設要求。
1.規模要求。每個一級基地建設面積500畝以上,二級基地1000畝以上,三級基地1500畝以上。
2.內容和標準要求。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內容、標準等要求按“雙高”糖料蔗基地建設標準執行。其他建設要求按自治區批復的良繁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執行。
3.繁育推廣良種要求。各級基地不得繁育推廣自治區品種選定專家委員會推薦范圍之外的甘蔗品種。
(二)支持重點。
1.支持的重點區域。原則上在糖料蔗核心基地縣(市、區)布局建設,優先安排制糖企業或與制糖企業聯合申報的,以及三年內沒有獲得過各級財政資金補助的項目(包括農墾系統、監獄系統)。
2.支持的主要內容。自治區財政主要支持基地水利設施(含水肥一體化設施、設備)、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
三、補助標準
自治區主要對一、二、三級基地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補助,原則上根據自治區核定的基地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建設成本,經主體申報和自治區評審確認后,區別新建、改擴建兩種類型,并按不同標準對一、二、三級基地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
(一)新建基地補助標準。
1.一級基地。按實際建設面積和每畝3000元的綜合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但每個基地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二、三級基地。按實際建設面積和每畝2200元的綜合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但每個基地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定額補助后建設資金不足部分,由項目申報單位或相關市、縣(市、區)財政補足,自治區財政不再負責。
(二)在原有基礎上改擴建基地的補助標準。
對申報前已利用國家或自治區相關項目資金完成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并達到規定要求的,自治區不再對基地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補助。
對已有一定基礎,但需要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完善才符合建設要求的,對一、二、三級基地分別按照規定建設面積下限及每畝不超過新建補助標準2200元的50%、40%、30%予以一次性補助。
四、申報條件
(一)各級基地申報單位應具有相應的甘蔗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等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第一申報單位應同時具有甘蔗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和固定的良種繁育基地(提供第一申報單位的租地合同)。
(三)申報一級基地建設的還應具備如下條件:甘蔗繁種企業聯合具有育種條件和育種成果的科研單位共同申報,具有原原種擴繁能力,有固定的良種繁育基地500畝以上,基地土地使用權10年以上,土地連片集中,具有與承擔任務適應的科研與生產基礎條件,具備高級職稱和中級職稱技術人員各2名以上。
(四)申報二級基地建設的還應具備如下條件:有固定的良種繁育基地1000畝以上,土地相對連片集中,單片面積不低于500畝,基地土地使用權10年以上,具備中級職稱技術人員2名以上。
(五)申報三級基地建設的還應具備如下條件:有固定的良種繁育基地1500畝以上,基地土地使用權10年以上,土地相對連片集中,單片面積不低于300畝,可根據蔗區供種需求,在同一縣(市、區)的不同鄉鎮村屯分片建設,統一管理,統一技術,統一標準,具備初級職稱技術人員3名以上。
(六)申報單位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近3年內無重大違規行為,且對審計或專項檢查中發現農業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存在問題能夠及時整改。
(七)行政機關不能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機關公務人員不能作為項目的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
五、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主體及申報程序。
一級良繁基地由申報單位直接向自治區糖業發展辦申報,同時報所在設區市和縣(市、區)糖業、財政主管部門備案(未設立糖業主管部門的,由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下同);二級和三級良繁基地由申報單位逐級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和設區市糖業、財政主管部門申報,分別由縣(市、區)和設區市糖業、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向自治區糖業發展辦申報。
自治區農墾、監獄系統組織所屬農場、企業申報實施的,由自治區農墾局、監獄管理局審核后,向自治區糖業發展辦申報。
(二)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書。申報一級基地的,提交繁種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申報書;申報二、三級基地的,提交單獨或聯合申報書、所在設區市糖業主管部門上報文件。
2.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甘蔗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彩色復印件,技術人員資格及任(聘)用相關證明材料,土地面積及使用權證明材料,項目片區是否屬于各級財政資金扶持建設的農業項目區以及是否屬于非農規劃區(林業、工業、商業用地等)的證明材料,該片區最近3年是否獲得過國家或自治區財政補貼。申報一級基地的還需提交科研單位與繁種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復印件,品種權人(單位)的書面同意證明材料各1份。聯合申報項目的,提交聯合申報項目合作協議復印件。
3.2020年廣西甘蔗良種繁育推廣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書(文本詳見附件1)。
4.2020年廣西甘蔗良種繁育推廣體系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提綱詳見附件2)。
5.申報單位自主投資(未獲得過國家或自治區相關項目的)先行完成建設的,申請自治區一次性補助資金的還需提供業主相關工程建設的竣工驗收報告及建設資金來源證明(有資質單位出具)復印件1份。
6.保證遵守有關品種、種苗調配和價格管理的承諾函。
六、補助基金撥付
自治區財政廳根據項目核定的補助金額,按規定程序下達或撥付資金。基地建設不能按要求完成、驗收不合格或發現挪用補助資金的,自治區財政廳在下一年度的應撥種苗補助中扣回或按規定程序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