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被告人王某某、張某、王某等3人提起公訴;以涉嫌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對被告人劉某A提起公訴;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馮某某、張某A、劉某B、張某B、余某某、秦某等6人提起公訴。
經查,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經上海市糖業(煙酒)集團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從劉某A處購入“玉棠”牌白砂糖包裝袋,并雇傭張某等2人將低價品牌白砂糖灌裝入“玉棠”牌包裝袋內進行銷售。被告人馮某某、張某B等6人明知該糖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
據審計,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276萬余元,被告人張某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147萬余元;被告人王某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218萬余元;被告人馮某某銷售金額人民幣46萬余元;被告人劉某A銷售上述假冒品牌標識數量50萬余件;被告人張某A金額人民幣69萬余元;被告人劉某B、張某B系夫妻共同犯罪,涉案金額人民幣24萬余元;被告人余某某、秦某系夫妻共同犯罪,涉案金額人民幣132萬余元。(上海周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