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務部公布了《202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與2019年的文件相比進行了相關修改和增補,其中主要有變化的地方如下:
注:標紅部分為與2019年相比不同的部分
202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商務部制定了202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現公告如下:
一、關稅配額總量和種類
202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194.5萬噸,其中70%為國營貿易配額。
企業可自主選擇申請:(1)國營貿易關稅配額;(2)非國營貿易關稅配額;(3)國營貿易關稅配額和非國營貿易關稅配額。其中,分配給企業的國營貿易關稅配額,須通過國營貿易企業代理進口,國營貿易企業在當年8月15日前未簽訂進口合同的,獲得配額的企業可以自行進口或委托其他企業進口。
二、申請條件
有資格獲得202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須首先符合以下條件:2019年10月1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受懲黑名單;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相關規定。
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企業還必須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2019年食糖關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接受關稅配額企業委托的代理進口不計入受委托企業的進口實績)的企業;
(二)2018年日加工原糖600噸以上(含600噸)或食糖年銷售額4.5億元以上(含4.5億元)的食糖生產企業;
(三)以食糖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三、分配原則
(一)如本《細則》所公布的進口關稅配額總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企業的申請總量,按企業申請數量分配。
(二)如本《細則》所公布的進口關稅配額總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企業的申請總量,則有進口實績的企業分得的配額量不少于其在上一年度所獲得的配額量內的進口量。如有剩余配額,在考慮生產加工能力及銷售額的基礎上,分配給上一年無進口實績的企業。
(三)如獲得關稅配額的企業未能完成配額內的全部進口量,則其應受到《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罰則的處理。
四、申請材料
(一)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報告;
(二)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一般貿易配額的生產企業提供);
(五)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原糖加工企業提供)。
五、申請期限
(一)商務部委托省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商務部委托機構)接收企業申請材料。申請者于2019年10月15日至30日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商務部委托機構提交申請。《202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1)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
(二)商務部委托機構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書面申請材料送達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并將信息上傳至配額許可證管理平臺。逾期送達的申請材料商務部不再受理。
六、公示階段
(一) 為方便公眾協助商務部對申請企業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商務部將在官方網站上對申請企業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和舉報意見提交方式將在公示時一并規定)。
(二)公示期內,任何主體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舉報。公眾提交舉報意見的期限屆滿后,商務部將委托被舉報申請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委托機構進行核查。
(三)核查期間,被舉報申請企業有權通過書面等方式,就所舉報的相關問題向委托機構提出異議。委托機構審閱被舉報企業提出異議并完成調查核實后,向商務部和被舉報申請企業就舉報意見的真實性反饋核查意見。
七、其他規則
(一)企業對其申請表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對虛假申報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請表中所作承諾的失信者,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懲戒措施。對偽造有關資料騙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企業,除依法收繳其配額證外,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
(二)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企業,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
附:2019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商務部制定了2019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細則,現公告如下:
一、關稅配額總量
2019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194.5萬噸,其中70%為國營貿易配額。
二、申請企業類型
(一)國營貿易企業;
(二)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三)持有2018年食糖關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不包括代理進口)的企業(以下簡稱有實績申請者);
(四)2017年日加工原糖600噸以上(含600噸)或食糖年銷售額4.5億元以上(含4.5億元)的食糖生產企業;
(五)以食糖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三、申請者基本條件
(一)2018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進行了年度報告公示;
(二)2016年至2018年在商務、海關、外匯、工商、稅務、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社會保障、環保、行業自律等方面無違法、違規、失信記錄;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相關規定;
(四)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和《2018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的行為。
四、申請材料
(一)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報告;
(二)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2017 年企業銷售食糖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申請一般貿易配額的生產企業提供);
(五)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一般貿易配額的生產企業提供);
(六)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原糖加工企業提供)。
五、配額分配
(一) 如關稅配額總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按申請者申請數量分配;
(二) 如關稅配額總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有實績申請者優先獲得配額,根據申請者上年進口實績、生產能力、銷售額及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
六、申請期限
(一)商務部委托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商務部委托機構)接收企業申請材料。申請者于 2018 年10 月15日至31日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商務部委托機構提交申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 1)樣本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
(二)商務部委托機構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書面申請資料送達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并將信息上傳至配額許可證管理平臺。逾期不再受理。
七、商務部將申請企業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內接受舉報,被舉報申請企業經確定申報材料不屬實的,取消其申請資格。
八、商務部于2019年1月1日前下達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商務部委托機構向獲得配額的申請者發放《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九、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稅配額持有者有上述行為的,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