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通告顯示,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糖、食用農產品、方便食品和餐飲食品4類食品214批次樣品,其中抽檢食糖7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5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餐飲食品2批次不合格。已責成督促有關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不合格產品樣品情況:
(一)沃爾瑪(廣西)商業零售有限公司南寧永和路分店銷售的標稱來自太古糖業(中國)有限公司(分裝)的“白砂糖”,不合格項目為還原糖分,檢測結果為0.29g/100g,標準規定為≤0.10g/100g。
(二)廣西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寧江南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來自南寧大飯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飯桌精幼砂糖”,不合格項目為色值,檢測結果為48IU,標準規定為≤25IU。
(三)廣西廣聯百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來自廣西南寧琴華貿易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分裝)的“白砂糖”,不合格項目為還原糖分,檢測結果為0.31g/100g,標準規定為≤0.10g/100g。
(四)巴馬百泰超市銷售的標稱來自南寧市荷蕊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分裝商)的“白砂糖”,不合格項目為色值,檢測結果為197IU,標準規定為≤150IU。
(五)南寧潤平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來自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的“細白砂糖”,不合格項目為色值,檢測結果為196IU,標準規定為≤150IU。
(六)南寧市騰細浪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來自新蔡易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易廚 白砂糖(分裝)”,不合格項目為還原糖分,檢測結果為0.36g/100g,標準規定為≤0.10g/100g;色值檢測結果為210IU,標準規定為≤150IU。
(七)南寧市優之道超市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來自廣西來賓國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單晶冰糖”,不合格項目為還原糖分,檢測結果為0.17g/100g,標準規定為≤0.08g/100g。
(八)廣西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寧盛天華府分公司銷售的“五香豬耳(自制)”,不合格項目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測結果為14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九)梧州市龍圩區東振飲食店銷售的“油條(油炸面制品)”,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測結果為429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十)南寧市農武仰食品店銷售的“芝麻螺”,不合格項目為氯霉素,檢測結果為91.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一)南寧市李尤達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車螺”、“花甲螺”、“芝麻螺”各1批次,不合格項目均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測結果分別為1900.2μg/kg、3220.9μg/kg、3162.5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十二)南寧市李尤達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黑花甲螺”,不合格項目為氯霉素,檢測結果為39.1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測結果為392.9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十三)廣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寧科園店銷售的標稱來自廣西崇左市龍州縣彩森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香蜜桄榔粉”,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檢測結果為①1.2×104CFU/g、②1.6×104CFU/g、③8.2×103CFU/g、④8.1×103CFU/g、⑤1.5×104CFU/g,標準規定為n=5、c=2、m=104CFU/g、M=105CFU/g。
通告指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南寧、來賓、崇左市市場監管局已督促有關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南寧、河池、梧州、崇左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相關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并提醒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業相同生產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