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被告人吳某某、徐某、程某受他人雇傭分別擔任“**”船管事、船長、輪機長,欲共同非法運輸白糖。同月21日,被告人徐某等人駕駛“**船”從上海出發,于次日到達我國領海外水域(N30°30′,E124°附近),向一艘不明國籍的船只接駁白糖。期間,被告人吳某、徐某按照他人事先安排,具體負責與對方船只對接、統計白糖數量等,被告人程某等船員負責裝載白糖。同年5月24日,被告人徐某等人駕駛裝載有上述白糖的“**船”返航行駛至上海吳淞口7號錨地拋錨。同月27日,上海海警局對該船登臨檢查,當場查獲涉案白糖,并抓獲被告人吳某某、徐某、程某。經中國****集團上海有限公司檢測、檢驗,涉案白糖為白砂糖,重量共計934.79噸。經上海浦江海關核定,偷逃應繳稅款共計人民幣7,507,668.59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律師辦理吳某某走私白糖案判決書
律師辦理吳某某走私白糖案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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