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西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糖業發展辦公室綜合處??桂糖〔2022〕1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辦法(試行)》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糖業發展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2年3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西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糖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桂政發〔2019〕8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突破性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甘蔗優良品種選育,是指通過科學試驗選育甘蔗優良品種并應用于甘蔗生產的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后補助是指獎勵性后補助,即申報主體根據糖業發展需求先開展甘蔗良種選育工作,并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經評審驗收通過后,給予相應獎勵補助。
第四條? 甘蔗優良品種選育應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以畝產糖量為綜合衡量指標,充分體現甘蔗優良品種高產、高糖、強宿根、高抗逆性、適宜甘蔗生產機械化等特性。
第五條? 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對象為甘蔗優良品種的育種者,包括選育單位、團隊及個人。
第六條 ?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資金通過整合中央、自治區相關涉糖、涉蔗專項資金等渠道安排。
第二章? 后補助申報、核驗及發放
第七條? 成立廣西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統籌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工作。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按照“主體申報、評審核驗、定額補助”的辦法,適時發布申報指南。
第九條? 申報主體根據申報指南提出后補助事項申請。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或正處于訴訟、仲裁或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程序中的,在爭議解決前不得申請。未完成農業農村部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的,不得申請。
第十條 ?評審委員會對照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核驗,形成核驗報告,提出后補助獎勵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相關獎勵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列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按程序予以撥付。
?第三章? 后補助獎勵標準、方法和資金分配
??? 第十一條? 申報條件包括甘蔗優良品種的單產、蔗糖分、宿根性、抗逆性、機械化適應性等內容,具體由評審委員會根據糖業發展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結合激發育種者積極性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在申報指南中發布。
第十二條? 對于符合申報條件的品種,按申報指南指定榨季入榨量(機收蔗按照實際入榨量的1.1倍計算)劃分為五個等級進行后補助。
(一)入榨量在100—300萬噸(含)之間的優良品種,補助資金100萬元。
(二)入榨量在300—600萬噸(含)之間的優良品種,補助資金200萬元。
(三)入榨量在600—1200萬噸(含)之間的優良品種,補助資金300萬元。
(四)入榨量在1200—2400萬噸(含)之間的優良品種,補助資金400萬元。
(五)入榨量超2400萬噸的優良品種,補助資金500萬元。
第十三條 ?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按照最高標準等級進行一次性獎勵補助。逐級申報時,扣減已獎補資金,只獎勵差額部分。
第十四條? 后補助獎勵資金的50%由育種者個人所得,剩余50%作為育種者自主選題的科學研究經費。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資金,在育種者內部按貢獻大小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育種者所在單位研究制定,并報自治區糖業、財政主管部門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四章? 異議處理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如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佐證材料。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書面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異議原則上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 申報主體應配合評審委員會開展異議調查,不予配合的,取消其申報資格。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未能提供的,視為放棄異議。
第十八條? 為維護異議者的合法權益,評審委員會、推薦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推薦人,以及其他參與異議調查、處理的有關人員應當對異議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確實需要公開的,應當事先征求異議者的意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后補助獎勵資金管理應當接受自治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財政違法行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后補助項目申報應實事求是,不得虛報冒領、弄虛作假。審核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且同一申報主體三年內不得申報后補助項目。
第二十一條? 禁止任何個人、組織進行可能影響評審公平、公正的活動。如有違反的,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二十二條 評審委員、評審專家涉嫌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由評審委員會取消其評審委員、評審專家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由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參與后補助獎勵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在評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后補助獲獎項目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夸大、模糊宣傳誤導公眾。獲獎成果的應用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安全和人民健康。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鼓勵社會力量在自治區內設立面向甘蔗良種研發的后補助獎勵辦法,評審委員會對自治區內社會力量開展的后補助獎勵活動進行指導和服務。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糖業發展辦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廣西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評審委員會
廣西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評審委員會
一、委員會組成
主? 任:自治區糖業發展辦主要負責人
副主任:自治區糖業發展辦、財政廳、科技廳、農業農村廳分管負責人。
委? 員:自治區糖業發展辦、財政廳、科技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廣西主要制糖企業農務負責人及相關技術專家。
二、工作職責
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廣西甘蔗優良品種選育后補助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組研究提出甘蔗優良品種申報標準,發布申報指南,對申報主體申報內容及相關指標進行核驗,形成核驗報告,提出擬后補助獎勵方案。
三、工作流程
(一)根據良種選育正向激勵原則,結合糖料蔗生產情況,提出蔗糖分、單產、宿根性、抗逆性、機收適應性等指標,研究起草申報指南。
(二)根據回避原則,在評審專家庫隨機選擇評審專家組成員,評審專家組成員應不少于5人。
(三)結合申報主體的申報事項,組織專家組對申報甘蔗品種進行核驗;由各制糖企業配合,對申報品種入榨量進行核驗。
(四)形成核驗報告,并研究提出擬后補助獎勵方案,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四、其他事項
(一)入榨量由制糖企業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根據過磅清單、付款清單等進行抽驗。
(二)甘蔗優良品種選育推廣后補助實行個人和單位回避制度。核驗專家是申報主體或其利害關系人的應當回避,不得參加當年所有核驗工作;核驗專家所在單位是申報主體的應當回避,不得參加涉及本單位的核驗工作。
(三)評審委員會負責建立及更新評審專家庫,專家庫成員應當具有糖業相關經驗和資質。
(四)評審委員會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發文件的,由自治區糖業發展辦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