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4年榨季廣西制糖行業自律公約
2023年11月7 日
為維護榨季制糖生產和糖料蔗購銷秩序,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糖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廣西糖料蔗訂單農業管理辦法(試行)》和《制糖企業擾亂糖料蔗購銷市場行為通報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廣西制糖企業(集團)于2023年11月7日召開會議,經討論并形成統一意見,制定了2023/24年榨季廣西制糖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一致同意成立自律公約監督小組(以下簡稱“公約監督小組”)。本公約適用于廣西境內的制糖企業,各企業鄭重承諾嚴格遵守以下約定和承諾:
一、生產自律。經會議討論決定,各糖廠承諾開機生產時間不早于2023年12月1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開機生產的糖企,須在開機前7天向公約監督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經公約監督小組討論同意后方可實施提前開機生產計劃。
二、價格自律。嚴格執行經各企業協商確定的全區統一糖料蔗收購首付價和糖蔗二次聯動政策,建立糖廠和蔗農利益共享機制,保障蔗農種植收益。聯動時間及聯動方案由公約監督小組召集各企業協商確定及公布,企業不可以自行提前聯動。承諾不哄抬蔗價、不變相提高甘蔗運費、不變相補貼漲價、不壓低甘蔗價格、不隨意加大或降低扣雜比例、不拖欠蔗款。
三、履約自律。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自治區糖業發展辦關于《廣西糖料蔗訂單農業管理辦法(試 行)》及《制糖企業擾亂糖料蔗購銷市場行為通報實施辦法 (試行)》的有關規定,不惡意破壞、干擾其他糖企原料蔗基地建設;不直接或間接收購本企業備案合同外的糖料蔗, 杜絕蔗販子、黑地磅的滋生。主動配合地方政府開展糖料蔗違規搶購調查取證工作,加強溝通交流,當發生爭議和糾紛時,對違反規定擅自收購備案合同外糖料蔗的行為,雙方管理層主動積極協商解決,相關企業有舉報、舉證責任;主 動配合縣鄉村三級調處機構和有關部門收集證據,報告縣市和上級有關糖業主管部門查處,并報公約監督小組。
四、接受監督自律。
(一)各制糖會員企業主動在承運糖料蔗車輛上安裝北斗或者GPS定位系統,并接入監管平臺系統。組織在承運車輛兩側噴涂明顯的糖廠名稱、標志標識和編號,報秩序管理系統備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調查取證。
(二)同意出資在地磅前及主要交通道路加裝監控裝置、建設平臺系統,并配合政府通過數據治理、大數據分析等數字化運營服務,指定監督管理機構設立電子圍欄;主動向政府指定秩序監管平臺提供必要的糖料蔗砍運榨相關數據、影像,主動接受監管平臺的監督管理。
(三)各糖廠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向自治區糖辦或廣西糖協作出誠信經營承諾,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主動接受社會及公約監督小組監督。
五、不限定砍收方式,科學合理扣雜。根據自身生產能力,合理安排砍運調度計劃,大力推行機械砍運,尊重蔗農意愿,不得限定蔗農砍收方式。科學合理扣雜,保證糖廠和蔗農雙方利益。
六、違約接受處理承諾。全力支持并積極配合各級糖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開展榨季生產秩序管理和督查工作,維護良好的砍運秩序。同意委托授權公約監督小組,協助各 級糖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公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鄭重承諾,如果有違反本《公約》行為的,無條件接受以下處理:
(一)主動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制糖企業擾亂糖料蔗購銷市場行為通報實施辦法(試行)》作出的定向通報等相關處理。通報內容:違規企業的違規事實、企業法人及分管領導名單、企業所屬集團名稱及主要負責人名單等;通報送達單位:各級糖業主管部門、企業所屬集團及(集團)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等單位。
(二)主動配合糖辦、公安、檢察、法院、稅務等部門及相關社會力量開展糖料蔗違規搶購行為調查取證。
(三)同意廣西糖業協會通過行業會議、工作簡報和行 業網站等媒體公開通告或在相關平臺公布違反公約的行為及處理結果,并取消其行業評先、評優等資格。
(四)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受害人提起仲裁、訴訟的會員企業,主動依法接受調查,并無條件向公約監督小組及糖業行政主管督查部門提供相關賬目、數據等資料。
(五)因違反本自律公約相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受到政府部門通報的,向受害企業致歉,并在行業簡報中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涉事糖廠的董事長、總經理主動接受公約監督小組建議,自行提請辭職。
七、本公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違反公約的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771-2808349。
廣西糖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