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糖業發展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糖業發展辦公室? ?2022年9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西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管理辦法(試行)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西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管理,穩定糖料蔗種植面積,提高糖料蔗生產能力,保障國家食糖供給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及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指導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糖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糖料蔗生產保護區是指根據《關于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指導意見》要求劃定、位于廣西行政區域內、以糖料蔗生產為主要功能的國家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具體界線、范圍以完成劃定并經農業農村部審核通過的數據為準。
第三條 ?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是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切實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
第四條??自治區糖業、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協同機制,開展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動態監測,加強業務指導,形成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管理合力。
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地要結合耕地保護田長制工作、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動態監測、耕地衛片監督、自然資源綜合監測監管等,堅決制止新增占用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種植桉樹、果樹等行為。對保護區劃定前已經發生占用的,要分類施策,制定工作計劃在一個種植周期內引導存量退出。
第六條??建立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動態平衡機制。對項目建設確需占用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的,按照數量不減、建設標準不變的原則落實動態平衡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將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外的耕地補充劃入糖料蔗生產保護區范圍,用于種植糖料蔗。對占用“雙高”糖料蔗基地的,按照“雙高”糖料蔗基地“四化”建設標準補充建設。
第七條??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的補劃或“雙高”糖料蔗基地補建事宜,均由縣級人民政府向市級糖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市級糖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驗收通過后,再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規定審批,審批通過的,報自治區糖業、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并更新糖料蔗生產保護區數據庫。
第八條??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健全管護制度。充分發揮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引導制糖企業、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涉農企業等參與糖料蔗生產保護區設施的日常管護。
生產與建設
第九條 ?組織開展糖料蔗綠色高質高效行動,圍繞“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目標,重點推廣水肥一體化、病蟲害生物防治等先進栽培管理技術,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組織方式、技術模式和政策體系。
第十條 ?支持制糖企業、育種單位等建設甘蔗良種區域性對比示范推廣基地,構建符合本地土壤、氣候、水利化設施等條件的糖料蔗品種體系。加強甘蔗良種繁育基地、種莖加工廠規劃建設,積極推廣糖料蔗脫毒種苗。
第十一條 ?加快推廣應用適宜全程機械化作業的新機具新技術,推進農機農藝深度融合,加快全程機械化示范基地創建和蔗地宜機化升級改造,提高生產機械化特別是機收作業水平。
第十二條 ?加強對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管理服務,鼓勵農戶依法、自愿、有償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支持制糖企業采取自建、租賃或扶持等方式建立規模化自營基地,推動糖料蔗種植加工一體化發展。
第十三條 ?加強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構建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升技術推廣和服務能力。
第十四條 ?推廣廣西糖業大數據云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應用,加強育種、農藝、植保、農機等方面的數字化服務,提高糖料蔗生產信息化水平。
第十五條 ?在糖料蔗生產保護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內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優先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對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內建成年份較早、建設投入較低、建設內容不全的高標準農田開展改造提升,切實解決設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建設標準低等問題,有效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市、縣級糖業、農業農村部門在本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牽頭推進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護工作。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實。
第十七條 ?自治區糖業、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要給各設區市合理下達種植面積和產量目標任務,對各地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管理工作進行評價考核,考評結果與糖料蔗生產保護區扶持政策掛鉤。
第十八條 ?加大對糖料蔗生產保護區財政支持力度,落實好糖業補貼、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惠農政策,推進各類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使用。探索建立糖料蔗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對產糖大縣(市、區)給予重點支持。
第十九條 ?加大對糖料蔗生產保護區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銀行、保險公司、擔保機構聯動機制,在糖料蔗生產保護區范圍內形成金融資源集聚效應。
第二十條 ?促進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多元投資,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貼息等方式,引導農民群眾、新型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糖料蔗生產保護區建設。
第二十一條 ?加強糖料蔗生產保護區政策宣傳,營造全社會支持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管護和建設的良好氛圍。暢通信訪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占用或破壞糖料蔗生產保護區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和早處置。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管護、建設和生產發展的;
(二)對破壞糖料蔗生產保護區的行為監管不力的;
(三)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的。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區糖業發展辦與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共同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